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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在2004年开业的时候已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了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后,我公司是否需要重新向税务局提交申请

提问:
老师,你好!我公司在2004年开业的时候已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了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后,我公司是否需要重新向税务局提交申请啊?如果需要提交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啊?
回答:
您好!您04年已经做过备案的,就不需要重新向国税局提交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企业重新备案的话,需要递交的资料为:(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http://www.cpa.js.cn/ask/1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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