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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提问:
哪些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货物原产地证

http://www.cpa.js.cn/ask/11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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