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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公司支付了外国投资者06年未分配利润的股利,请问这笔股息需要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提问:
2008年我公司支付了外国投资者06年未分配利润的股利,请问这笔股息需要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所以该笔股息在支付前需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支付外国投资者股利

http://www.cpa.js.cn/ask/1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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