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请问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出口暂定税率为0的货物是否满足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三)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可以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提问:
请问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出口暂定税率为0的货物是否满足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三)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可以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回答:
您好!货物的出口暂定税率为“0”,一般情况下应当认为满足“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的规定,原则上符合出境加工业务的开展条件。但各地海关监管条件可能不尽相同,建议企业联系申报地海关做进一步确认,以海关要求为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暂定税率为0的货物能否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http://www.cpa.js.cn/ask/11181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