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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能将核余的报关单进行延期付款登记么?另外提款登记中的总金额是填报关单总金额还是我实际核余的总金额?谢谢!

提问:
您好,请问能将核余的报关单进行延期付款登记么?另外提款登记中的总金额是填报关单总金额还是我实际核余的总金额?谢谢!
回答:
您好!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您说的核余的报关单是已经核销剩余的报关单,那么实际有没有发生延期付款的情况呢,如果实际上已经付款了,不建议企业如此操作。如果是的确为付款对应的报关单,可以做延期付款登记,提款登记中的总金额按照企业实际延期付款的总金额,不应该按照报关单的总金额或者核余的总金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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