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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自从7月14号实行《出口收结汇网联核查办法》,我对着上面的内容不了解,因为我刚开始接触电子口岸,今天无意当中发现了培训的时间,还有没有培训班可以让我们

提问:
您好,一。自从7月14号实行《出口收结汇网联核查办法》,我对着上面的内容不了解,因为我刚开始接触电子口岸,今天无意当中发现了培训的时间,还有没有培训班可以让我们学习这个新办法,我在电子口岸里看到通知,因为新手也没太在意这些。已经错过了培训的时间。所以想问问清楚。二。我通过网上的资料《出口出口收结汇网联核查系统操作手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情况,我想问的是如果一票货货款收到了货要到一个月以后出,我应该怎么登记这个,因为听说预收款要登记的,不知道是不是。如果要登记我应该怎么操作。另外,出口收汇查询这里,可收汇额查询中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为0,在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中有钱。我是这么理解的因为在电子口岸中我有一笔企业交单已交所以我就有这个钱。等到客户把钱付给我们时这个钱就会自动转到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可收汇余额这里,这样我们就可以结汇了是不是这个意思。我公司做一般贸易的。三、当预收款可收汇余额不足是,企业可按规定向所属外汇管理局申请调整,这个是什么意思,如要调整需要什么手续。问了很多,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回答:
您好,一、新政策培训目前暂无获得相关通知,请随时关注电子口岸网站平台的更新情况,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二、从7月14日起,企业预收货款不分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都要进行预收货款登记;从10月1日起,期限超过90天以上(不含)的进口延期付款,不分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延期付款登记。10月1日前,延期付款登记仍按现行规定办理,10月1日后,由企业自行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超过90天(不含)的信用证等非货到付款项下延期付款不需登记,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三、对于可预收款可收汇金额不足时,企业是否可向所属外汇管理局申请调整需确认后再答复。(请随时查看回复情况的更新)。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新办法

http://www.cpa.js.cn/ask/1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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