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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方式进入保税区非自用或自用的货物应该如何申报?

提问:
一般贸易方式进入保税区非自用或自用的货物应该如何申报?
回答:
您好!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65号,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出口、转口、仓储和展示,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即保税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进出境,由保税区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报关。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保税区申报

http://www.cpa.js.cn/ask/110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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