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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外发加工业务不需要再做收发货登记了吗?

提问:
现在外发加工业务不需要再做收发货登记了吗?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2019年第218号)规定,简化外发加工业务申报手续,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实现企业外发加工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收发货登记

http://www.cpa.js.cn/ask/11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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