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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的料件可以从保税区内进口,再加工为成品后再出口吗?

提问:
加工贸易的料件可以从保税区内进口,再加工为成品后再出口吗?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条规定: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贵司可以从保税区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加工贸易

http://www.cpa.js.cn/ask/110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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