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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关于船舶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有什么要求

提问: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关于船舶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有什么要求
回答:
您好!一、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者装载不合规燃油的,下一港为国外港口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向下一港主管机关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副本应当在船保留36个月以备检查。二、2020年1月1日起,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装载不合规燃油,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在到达我国管辖水域前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三、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发现加装燃油的品质不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14条或第18条要求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不合规燃油信息,包括燃油加装港口、燃油供给单位和燃油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定期向国际海事组织报送经确认的船舶《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装的不合规燃油信息。详情可咨询当地海事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油限硫令

http://www.cpa.js.cn/ask/109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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