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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供油单位如何备案?

提问: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供油单位如何备案?
回答:
您好!自2019年11月30日前,船舶保税燃油供给单位(以下简称供油单位)应当将在我国港口供应合规燃油的供应能力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报国际海事组织;供油单位的供应能力和其他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供油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和《海事政务服务指南》中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材料;拟在内河从事船舶保税燃油供给单位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详情可咨询当地海事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供油单位如何备案燃油限硫令

http://www.cpa.js.cn/ask/109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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