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问题类别: 国 税 提问时间: 2009-06-08 16:45 提 问 人: liujianyingtj 答复时间: 2009-06-08

提问:
问题类别: 国 税 提问时间: 2009-06-08 16:45 提 问 人: liujianyingtj 答复时间: 2009-06-08 16:50 提问内容: 我公司和a公司有业务往来,需要他们根据我给他们的电汇金额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 票,现在A公司欠B公司钱,他们问我们可不可直接把钱打给B公司,而A公司给我们开票,这样可以吗? 答  复: 您好!根据会计管理原则:付款给A公司,应当由A公司开具发票。贵司现在的情况比较特殊,但如果A公司能出具一个情况说明,则可适当考虑将款汇给B公司,而A公司给您出具发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那么分录怎么做啊?
回答:
您好!分录根据企业原将付给A公司的款项记下何科目,现付款给B公司后,就将原科目冲平且情况说明附在凭证后即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增值税发票

http://www.cpa.js.cn/ask/1076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