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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出口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出口危险物品包装使用鉴定,请问需要哪些材料?

提问:
工厂出口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出口危险物品包装使用鉴定,请问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您好!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检验应核查单据包括:1.合同(复印件)、商业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厂检合格单等;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3.《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4.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5.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6.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7.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按照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单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应核查单据包括: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2.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4.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5.危险信息公示标签(适合于危险化学品);6.安全数据单(适合于危险化学品);7.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的包装使用鉴定厂检单;8.首次使用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应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9.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单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危险物品包装使用鉴定

http://www.cpa.js.cn/ask/105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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