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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节假日打扰不好意思。一个合同项下在6个月时间内,分10多次出货,10多张报关单。外方把合同总额的30%的定金一次性打过来,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为一个合同

提问:
老师您好!节假日打扰不好意思。一个合同项下在6个月时间内,分10多次出货,10多张报关单。外方把合同总额的30%的定金一次性打过来,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为一个合同一次提款。问题:1提款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按最后一次出货的日期填写?2如何注销呢?(听说可以在所有的货出完后统一注销,不知道对不对)但第一次出货和最后一次间隔时间要6个月,与规定的出口后15天内注销、30天、90天就冲突了。3如果可以统一注销,这样的情况影响核销和退税?时间有无冲突?4核销的时候可以把预收款总额的水单分10多次分别对应报关单核销?请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回答:
您好!1,提款登记中有计划出口日期的,企业可以分批将10次出口日期一一填写,不用合在一起写最后一个出口日期;2,现在信贷系统允许分批注销,您可以等货物出口后一一注销;3、不建议统一注销,因为注销的期限是货物出口的15个工作日;4、一张水单对应10张报关单是可以核销的,只要保证差额在外管局允许核销的范围内。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款登记注销

http://www.cpa.js.cn/ask/10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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