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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了一批货物,在6月12号付给对方第一笔定金,由于国外供应商备货时间需要一个半月左右,剩余货款等对方备货完成后打款。外管平台上需要延期收货吗

提问:
我们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了一批货物,在6月12号付给对方第一笔定金,由于国外供应商备货时间需要一个半月左右,剩余货款等对方备货完成后打款。外管平台上需要延期收货吗? 要如何操作?
回答: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规定,30天以上(不含)的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具体操作时企业先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选择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菜单,再选择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新增菜单操作即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货物延期收货

http://www.cpa.js.cn/ask/10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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