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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征税模式使用的担保机构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吗?

提问:
汇总征税模式使用的担保机构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吗?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担保机构是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资信和较大资产规模;(二)无滞压或延迟海关税款入库情事;(三)承诺对担保期限内企业申报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滞纳金承担足额、及时汇总缴纳的保付责任;(四)与海关建立保函真伪验核机制。
汇总征税担保

http://www.cpa.js.cn/ask/100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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