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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税控机为何没全额抵

2014-10-16 16:15:35  来源:
  【典型例题】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
  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0.3万元、增值税0.051万元,该税控收款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2014年3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8.849
  B.24.272
  C.28.9
  D.24.32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抵顶了收入,所以,收入应该是还要加上6万元。应纳增值税=300×50%×17%+(228+6)÷(1+17%)×17%-30.6-0.051=28.849(万元)
【提问内容】此处税控机为何没全额抵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控收款机只能抵扣进项,不能全额扣除。不要和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弄混了。

依据财税【2004】16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不属于相同的设备,所以不能适用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的增值税政策!

依据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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